商标国际注册
伴随着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准日渐提升,世界各国公司日渐重视以商标为关键的品牌战略,重视根据商标确权规章制度注册商标,以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在经济发展全球化情况下,申请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情况日渐增加。因为中外商标确权体系的区别,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问题日渐突显。
一、商标国际注册的定义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指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下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下称佛罗伦萨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办理的佛罗伦萨商标国际注册。由此可见,商标国际注册与海外商标注册并不是同一定义。佛罗伦萨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办理包含以中国为原附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办理、特定中国的国土拓宽申请办理以及他相关的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商标海外注册一般能够根据佛罗伦萨商标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注册二种方法来开展申请办理。佛罗伦萨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指依据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佛罗伦萨签署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依据1989年6月27号在佛罗伦萨根据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及相互实施办法创建的佛罗伦萨同盟会员国间的商标注册管理体系。单一国家注册,也称“单国商标注册”“逐一国家注册”,指立即向每个国家/地域商标主管部门各自提交注册申请办理的注册方法,是国际性商标维护最常见的一种方法,是与一些全球性或地区性的专利权保护组织注册方法相对来说的保护措施。单一国家注册是在沒有报名参加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的国家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必须一个国家独立提交一份注册申请办理。如在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国家及其中国香港、澳門、中国台湾等地域申请办理商标注册。
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者以中国为原附属国申请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理应在中国设立真实可信的营业所,或是在中国有居所,或是有着中国国藉。合乎该标准的申请者,其商标已在商标局得到 注册的,能够依据马德里协定申办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合乎该标准的申请者,其商标已在商标局得到 注册,或是已向商标局明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并被审理的,能够依据佛罗伦萨议定书申办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三、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办理方式以中国为原附属国申请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理应根据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下称国际局)申办。以中国为原附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相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中后期特定、舍弃、销户,理应根据商标局向国际局申办;与马德里协定相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出让、删剪、变动、商标续展,能够根据商标局向国际局申办,还可以立即向国际局申办。以中国为原附属国的,与佛罗伦萨议定书相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中后期特定、出让、删剪、舍弃、销户、变动、商标续展,能够根据商标局向国际局申办,还可以立即向国际局申办。